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,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
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。该意见提出多项措施,涵盖七个方面,共计25条。
意见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两大方向。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,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,支持传统产业升级、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,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。创业投资类基金则侧重于发展新质生产力,支持科技创新,解决“卡脖子”难题,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。
意见强调要合理确定基金存续期,发挥其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作用,引导长期资本参与投资,并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,确保投资延续性。同时,意见对不同类型的基金设置了差异化的管理要求,例如,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,放宽存续期要求,延长绩效评价周期。
在整合优化布局方面,意见鼓励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联动,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。在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方面,意见建议优化基金投资方式,控制基金层级,防止多层嵌套。
此外,意见还着力构建容错机制,优化考核评价体系,营造鼓励创新、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。同时,优化基金发展环境,取消不必要的限制,强化信用约束,并优化退出机制,拓宽基金退出渠道,维护各方出资人利益。总而言之,这份指导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,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,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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