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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指导意见: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,提升产业竞争力

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构建更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。该意见提出多项措施,涵盖七个方面,共计25条,目标是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效率和效益,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。

意见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两大方向。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,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,支持传统产业升级、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,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,打造国际竞争力产业集群。创业投资类基金则侧重于发展新质生产力,支持科技创新,重点投资早期、小型、长期和硬科技项目,解决关键领域“卡脖子”难题,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攻关能力。

意见强调要合理确定基金存续期,发挥其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作用,积极引导长期资本参与,并采取接续投资方式,确保投资延续性。同时,意见提出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,对创业投资类基金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,放宽存续期要求,延长绩效评价周期;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则根据产业类型、阶段和特点设置管理要求。

在整合优化布局方面,意见鼓励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联动,形成资金合力,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。意见还强调要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,优化基金投资方式,控制基金层级,防止多层嵌套。

此外,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,容忍正常投资风险,优化考核评价体系,营造鼓励创新、宽容失败的氛围。同时,意见也优化基金发展环境,取消或降低相关限制,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,并优化退出机制,拓宽退出渠道,维护各方出资人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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