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》的十七个"不得":打破地方保护,重塑市场活力
近日发布的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(试行)》中,”不得”一词出现17次,清晰地划定了地方政府行为边界,剑指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。
该指引旨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,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。它禁止地方政府通过定向补贴、地方推荐目录等方式保护本地产品,禁止设置在本地设立机构、投资额纳入统计等门槛来获取扶持政策,禁止违规实施财政、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。这些限制旨在纠正地方政府利用政策扶持换取投资的旧模式,防止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,引导企业投资回归市场逻辑,提升地方营商环境。
此外,指引强调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,禁止利用行政、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,禁止违法异地执法或管辖。这保障了企业家权益,激发企业活力。
指引还要求统一要素市场,禁止在户籍、地域等方面设置人才流动障碍,禁止使用与全国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。这将促进人力和生产资料等要素自由流动,提高全要素生产率。
总而言之,该指引的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,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,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。通过这十七个”不得”,限制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,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,最终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,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的规模效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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