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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、证监会联合发文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
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》,旨在加强司法审理与证券监管协作,规范上市公司重整程序,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。

《纪要》主要内容包括:

  1. 加强协作: 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,法院和证监会将互相通报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  2. 明确重整预期: 对于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或拒不整改的公司,将被认定不具备重整价值;违规占用资金、担保等行为原则上需在重整前解决。
  3. 优化重整计划: 重整计划草案需详细、明确、可执行,并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,例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、投资人资质和股份锁定期等。
  4. 强化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: 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主体,要求信息披露一致性,并严格遵守内幕交易防控规定,对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管理人将被撤换。
  5. 完善审理标准: 完善管辖标准,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时,上市公司住所地需在法院辖区内连续存续一年以上;重整计划需载明明确的执行标准,未执行完毕则延长管理人监督期限。

总而言之,《纪要》旨在平衡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,兼顾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,通过加强司法和行政监管协调,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维护资本市场稳定,最终保护投资者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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