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:六大亮点解读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》及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—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(征求意见稿)》,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进行了全面规范。新规旨在规范与发展并举,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,明确市场预期,促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。
新规的六大亮点如下:
- 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: 新规强调司法与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,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,共同打击损害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。
- 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: 重整方案应回归产业经营,关注公司长期经营能力的恢复和改善,而非仅仅是短期风险化解。
- 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: 新规明确了不具备重整价值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形,例如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或规范类退市情形的公司,以及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等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公司。
- 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: 新规对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、范围和要求进行了细化,并强调信息一致性,同时加强内幕交易防控,防止内幕信息泄露。
- 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: 《指引》明确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,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%,并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规定。
- 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: 新规明确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、期限,强调严格执行重整计划,并加强监督,确保重整计划的有效执行。
总而言之,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,保护投资者权益,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。 它并非适用于所有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,而是针对那些仍有拯救希望,但需要通过重整恢复经营能力的企业。 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,通过市场化、法治化手段,最大限度地盘活经济要素和资源,避免风险蔓延。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